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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不宜放置宫内节育器?
发布时间:2023-06-12 03:00:23栏目:科普常识 浏览量:190

(1)妊娠或妊娠可疑者。以免造成流产或感染性流产。 

(2)生殖器官炎症,如阴道炎、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、急慢性盆腔炎、性传播性疾病等,未经治疗及未治愈者。因为,在放置节育器的手术操作中,可使炎症扩散或加重。

(3)3 个月以内有月经频发、月经过多(左炔诺孕酮—IUD 除外)或不规则阴道出血者。因为放节育器后可能会使这些症状加重。

(4)子宫脱垂、子宫颈内口过松、重度撕裂(铜固定式 IUD 除外)及重度狭窄者。放置节育器容易脱落,生殖器官畸形也不宜放置。

(5)子宫腔小于 5.5cm、大于 9cm 者,因宫腔过小或过大,无大小合适的节育器可供选择,否则容易造成脱落(人工流产术同时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铜固定式宫内节育器者例外)。

(6)有各种较严重的全身急、慢性疾患。节育器出现的副作用一可以增加患者的痛苦,二来还可能使病情加重。

(7)有铜过敏史者,不能放置载铜节育器。

(8)中度贫血,血色素小于 90 克/升者慎用(左炔诺酮宫内节育器及吲哚美辛宫内节育器除外)。

(9)严重痛经者慎用。

(10)产后 42 天后,如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不愈者,应暂缓放置。